彙編名 典名 |
含義及範圍 |
所含部 |
所含卷 |
所在册次 |
1曆象彙編 |
曆象,指推曆觀象,即觀測推算天體的運行。 |
121 |
544 |
7-50/2-6 |
(1)乾象典 |
乾象,指天象,典出自《易經•乾卦》。該典包括天、陰陽、五行、日、月、星辰、風、霧、雨、露、雪、火、烟等部。 |
21 |
100 |
7-14/2 |
(2)歲功典 |
歲功,此指一年的時序,涉及各種農事活動和節日風俗。該典包括春、夏、秋、冬、立春、端午、七夕、冬至、閏月、寒暑、干支、晦朔弦朢、晨昏晝夜等部。 |
43 |
116 |
15-24/3 |
(3)曆法典 |
曆法,指推算天象以定歲時的方法。該典包括曆法、儀象、漏刻、測量、算法、數目等部。 |
6 |
140 |
25-36/4 |
(4)庶徵典 |
庶徵,指某事發生前的许多跡象,徵候。該典包括天變、日異、星變、雨災、火災、地異、人異、器用異、獸異、草木異等。 |
51 |
188 |
37-50/5-6 |
2方輿彙編 |
方輿,指地,古謂天圓地方,地能載萬物,故稱。 |
1187 |
2144 |
51-220/7-21 |
(1)坤輿典 |
坤輿,指大地,典出自《易經•説卦》。該典包括土、石、水、泉、輿圖、建都、關隘、市肆、陵寢等部。 |
21 |
140 |
51-62/7 |
(2)職方典 |
職方,典出《周禮•夏官•職方氏》,此指四方地域。該典按清初各州府分部,如順天府部、奉天府部、濟南府部、澤州部、興安州部等。 |
223 |
1544 |
63-182/8-17 |
(3)山川典 |
該典按各地名山、江河、湖海分部,如長白山部、淮水部、太湖部、海部等。 |
401 |
320 |
183-208/18-20 |
(4)邊裔典 |
邊裔,指邊陲。該典按少?民族地區和外國各國分部,如鮮卑部、于闐部、烏孫部、朝鮮部、日本部、天竺部等。 |
542 |
140 |
209-220/21 |
3明倫彙編 |
明倫,彰明人倫。人倫在此指封建禮教所規定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。如君臣、父子、夫婦、兄弟、朋友等。 |
2992 |
2604 |
221-422/22-41 |
(1)皇極典 |
皇極,指帝王統治的準則和措施。該典包括君臣、帝紀、國號、登極、正朔、君德、治道、用人、聽言、法令等部。 |
31 |
300 |
221-244/22-24 |
(2)宫闈典 |
宫闈,宫中后妃所居之處,此指有關皇宫中的人物。該典包括太皇太后,太上皇、皇后、妃嬪、宫女、東宫、皇子、公主、駙馬、外戚、宦寺等部。 |
15 |
140 |
245-256/25 |
(3)官常典 |
官常,指居官的職責,涉及政權機構及其職能。該典包括宗藩、公輔、中書、翰林院、吏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、國子監、將帥、郡守、縣令等部。 |
65 |
800 |
257-320/26-31 |
(4)家範典 |
家範,指治家的綱領。該典包括祖孫、父母、嫡庶、姑媳、子孫、兄弟、夫婦、宗族、母黨、妻族、中表、即奴婢等部。 |
31 |
116 |
321-330/32 |
(5)交誼典 |
交誼,有關交際、友誼、處世等,涉及人與人的種種關係。該典包括朋友、前輩、同年、結義、賓主、鄉里、宴集、請託、盟誓、規諫、薦揚、恩仇等部。 |
40 |
120 |
331-340/33 |
(6)氏族典 |
該典論述得姓之由、源流支系。單姓在前,複姓在後,按平永韻排列。如東姓部、馮姓部、江姓部、歐陽姓部、司徒姓部等。 |
2696 |
640 |
341-384/34-37 |
(7)人事典 |
人事,此指有關人的形體、思維和經歷。該典包括身體、形貌、年齒、名字、憂樂、悔悟、志願、命運、貧賤、升沉、疾病、行旅、養生等部。 |
97 |
112 |
385-394/38 |
(8)閨媛典 |
閨媛,謂閨秀賢媛,此指有關婦女的資料。該典包括閨淑、閨孝、閨節、閨識、閨巧、閨艶、閨飾等部。 |
17 |
376 |
395-422/39-41 |
4博物彙編 |
博物,此指各種技藝、方術、宗教、動物、植物。 |
1130 |
1656 |
423-556/42-56 |
(1)藝術典 |
藝術,此取廣義,指各行技藝。包括農、漁、牧、獵、醫、卜筮、畫、奕棋、商賈、拳搏、刺客、庖宰、優伶、娼妓等部。 |
43 |
824 |
423-488/42-48 |
(2)神異典 |
神異,指神奇靈異,涉及神話傳説、祀典鬼神、宗教。該典包括皇天上帝、海神、冥司、釋教、道教、静功、服食、方術、異人、妖怪等部。 |
70 |
320 |
489-514/49-51 |
(3)禽蟲典 |
該典按各種飛禽、走獸、牲畜、鱗介、昆蟲分部,如鶴部、虎部、牛部、貝部、蠶部、蝶部、蛇部等。 |
317 |
192 |
515-530/52-53 |
(4)草木典 |
该典按草木、五穀、藥材、瓜果、蔬菜、花卉、薪炭等分部,如草部、稻部、藥部、瓜部、蘭部、當歸部、竹部、松部、薪部、炭部等。 |
700 |
320 |
531-556/54-56 |
5理學彙編 |
理學,此處含義较廣,泛指古代學術思想及著作。 |
236 |
1220 |
557-654/57-65 |
(1)經籍典 |
經籍,此指經典書籍,含經、史、子、集。該典包括易經部、論語部、史記部、老子部、集部、文選部、類書部、雜著部等。 |
66 |
500 |
557-596/57-60 |
(2)學行典 |
學行,指學問舆操行,有關治學和操守。該典包括理氣、性情、志氣、邪正、致知、知行、慎獨、處世、篤行、忠信、游俠、勇力等部。 |
97 |
300 |
597-620/61-62 |
(3)文學典 |
文學,此取廣義,指各種文章體裁,該典包括詔命、教令、奏議、檄移、書札、題跋、碑碣、連珠、哀誄、騷賦、樂府、詞曲等部。 |
49 |
260 |
621-642/63-64 |
(4)字學典 |
字學,指有關語言文字及書法藝術。該典包括音義、篆書、書法、聲韻、方言、筆、墨、纸、硯等部。 |
24 |
160 |
643-654/65 |
6經濟彙編 |
經濟,此取古義,指經世濟民,涉及經濟基礎及上層建築諸方面。 |
451 |
1832 |
655-800/66-80 |
(1)選舉典 |
選舉,即選賢舉能,此指培養和選拔人才。該典包括學校、教化、徴聘、薦舉、科舉、及第、太學生、武舉、吏員、隸役等部。 |
29 |
136 |
655-666/66 |
(2)銓衡典 |
銓衡,此指選用官吏的法度,涉及官員的考核、任免、升降、爵禄以及退休。該典包括官製、考課、舉劾、升擢、降黜、休致、起復、封贈、封建等部。 |
12 |
120 |
667-676/67 |
(3)食貨典 |
食貨,指食物與財貨,涉及國家經濟命脈以及個人生活用品。該典包括户口、農桑、賦役、漕運、鹽法、平準、飲食、米、酒、茶、油、糖、布、帛、皮革、珠、玉、金、銀等部。 |
83 |
360 |
677-704/68-74 |
(4)禮儀典 |
禮儀,行禮的儀式,涉及國家、個人的禮節儀式和祭祀典禮。該典包括禮樂、祀典、朝賀、聘問、藉田、冠冕、衣服、帶佩、襪、靴等部。 |
70 |
348 |
705-730/71-73 |
(5)樂律典 |
樂律,音樂的律調,涉及音樂理論、聲樂、器樂、舞蹈。該典包括律吕、歌、舞、鐘、磬、琴、瑟、簫、笛、角、鼓、雜樂器等部。 |
46 |
136 |
731-740/74 |
(6)戎政典 |
戎政,即军政,有關國防軍事、各種武器裝備。該典包括兵制、校閲、兵法、火攻、水戰、車戰、兵餉、屯田、馬政、驛遞、甲胄、刀劍、戈矛等部。 |
30 |
300 |
741-764/75-76 |
(7)祥刑典 |
祥刑,用刑詳審謹慎,此指刑法制度、法律條令、案件審理。該典包括律令、牢獄、囚繫、訟訐、聽斷、刑具、肉刑、刖、流徙、重辟、籍没、赦宥等部。 |
26 |
180 |
765-780/77-78 |
(8)考工典 |
考工,指百工之事,即各種工藝、工程、器用。該典包括木工、陶工、城池、宫室、器用、磚、瓶、車輿、鐮刀、網罟等部。 |
155 |
252 |
781-800/79-80 |
共計:6彙編 32典 |
|
6117 |
10000 |
800/80 |
注:1.此表“所在册次“列中,綫裝本册次在前,精裝本册次在後。
2. 下列各部舊説有誤(因據總目):
庶徵典舊説含50部,實有51部;
交誼典舊説含37部,實有40部;
氏族典舊説含2694部,實有2696部;
學行典舊説含96部,實有97部;
考工典舊説含154部,實有155部;
舊説全書共6109部,漏計8部,實為6117部。
項目 |
作用及材料來源 |
1 彙考 |
稽考某事物的發展演變。有年月可紀的事物,用編年體仿綱目詳録史書及有關的古書,以説明其始末沿革;無年月可稽的事物,按先經史、後子集的順序引證古籍,以考定其因革損益的源流、古今的名稱、種類性能或製造方法。 |
2 總論 |
收録歷代對該事物的評述。以古籍中“純正可行”的論述爲準,故主要收録經傳及“議論得當”的子集。史書已録入“彙考”者,則不重收。除全文照録外,亦節選與該事物有關的片斷,以彙總各家之説。 |
3 圖 |
收録有關該事物的圖,如疆域、山勢、禽獸、草木、器用之圖,以備覽觀。按:書中插圖繪製精美,有的還特地放大,十分清晰。 |
4 表 |
收録有關該事物的表,如星躔、宫度、紀元表等,以備稽考。史書中的年月表與“彙考”的編年體重複,故不收。 |
5 列傳 |
凡在各部出現的名人,都載入列傳。主要是從史書、地方志中輯録。較之正史收録的人物傳記資料,要豐富得多。 |
6 藝文 |
收録有關該事物的文學作品,包括詩文詞賦,“議論雖偏而詞藻可採者”,均録入。隋唐以前從詳,宋以後從略。篇幅多的擇其精要,篇幅少的則瑕瑜不棄。 |
7 選句 |
摘録有關該事物的名句佳對。凡對仗工穩的麗詞偶句,或詩詞中的警句名言,或全篇雖無足觀而有單詞片語妙者,亦予收録。 |
8 紀事 |
補充“彙考”,專録瑣細而有可傳之處者。按時代順序,列正史于前,同時代的稗史子集作爲附録。後人雜記中追述往事者,不按著書年代,而採列于前。 |
9 雜録 |
補充“總論”以及“彙考”、“藝文”。凡經書中不是論某事而是旁引曲喻偶爾涉及者,或集部中“考究未真”、“議論偏駁”、“文藻未工”者,統收入雜録。 |
10 外編 |
凡諸子百家以及佛道書籍中“荒唐難信”、“寄寓譬託”、“臆造之説”的材料,都録爲外編,以供參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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